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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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秘书处对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的财务事项一贯进行的出色的管理以及秘书处 为会议提供的高质量的文件;
2. 赞赏地注意到文件UNEP/OzL.Conv.6/4所载该项信托基金提出的2000-2001两年期财务报表和与2001年核准数目相对照的该年实际支出报告;
3. 核准信托基金2003年449,690美元的预算、2004年559,689美元的预算、2005年1,233,169美元的预算,并注意到缔约方大会第六届会议报告附件一提出的2006年556,299美元的概算;
4. 作为第一步为削减该余额(包括年度积累利息收入)之目的,分别与2004年、2005年与2006年自该基金余额中提用100,000美元;
5. 作为第二步,于2003年进一步自2001年未用余额中提用79,100美元,于2005年提用76,886美元;
6. 通过以上第4与第5段所述提用,确保所有缔约方今后的捐款均能如缔约方第六届会议报告附件一所规定的那样、于2003年达到295,590美元、2004年达到459,689美元、2005年达到1,056,283美元、以及于2006年达到456,299美元。本报告附件二所列数额即为缔约方应捐数额;
7. 促请所有缔约方及时全额缴付其未付捐款及今后捐款;
8. 通过依照联合国大会经由2000年12月23日第A/RES/55/5 B-F号决定所作决议,以22%代替25%,修订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职权规定的第4段;
9. 请执行主任把维也纳信托基金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