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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地注意到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医疗技术选择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
铭记 依照第IV/25号决定,如果存在技术和环境方面均可行、且从环境和健康角度来看均可接受的替代品或代用品,用于计量吸入器的氯氟化碳不符合必要用途的条件,
注意到 小组的结论,即:对于某些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理疗配方,存在技术上令人满意的氯氟化碳计量吸入器替代品,
考虑到 小组对用于制造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计量吸入器的受控物质的必要用途豁免开展的分析和提出的建议,
欢迎 若干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随着替代品被开发、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投放市场销售,在减少对氯氟化碳计量吸入器的依赖方面所取得的持续进展,
欢迎 孟加拉国的声明,即:该国在未来将不会提交关于氯氟化碳在计量吸入器中使用的必要用途提名,
1. 授权本决定附件中所规定的2012年生产量和消费量,以满足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计量吸入器的氯氟化碳必要用途;
2. 请发起提名的缔约方向医疗技术选择委员会提供资料,以便按照《必要用途提名手册》所载的第IV/25号决定及其后相关决定中所载的标准,来评估必要用途提名;
3. 鼓励获得2012年必要用途豁免的缔约方首先考虑从可获得的库存中获取所需的医药级氯氟化碳,前提是这些库存应当依照缔约方在其第VII/28号决定第2段中列出的条件使用;
4. 鼓励拥有医药级氯氟化碳库存、且可能向获得2012年必要用途豁免的缔约方出口这些库存的缔约方,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告知臭氧秘书处此类库存的数量以及协调人;
5. 请秘书处在其网站上公布上一段中提及的可能获得的库存的详情;
6. 本决定附件所列缔约方应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自由选择从国外进口、或从国内生产商获取、或从现有库存中获取不超过上文第1段所授权的数量的用于制造计量吸入器的医药级氯氟化碳;
7. 请缔约方考虑制定国内法规,禁止推出或销售全新的氯氟化碳计量吸入器产品,即使此类产品已获批准;
8. 鼓励各缔约方加快计量吸入器产品注册的管理程序,以便加快向不含氯氟化碳的替代品过渡;
9. 批准秘书处经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协商后,授权墨西哥将6公吨二氯二氟甲烷作为紧急必要用途用于计量吸入器的生产,以满足2011-2012年度需求;
第XXIII/2号决定附件
2012年用于计量吸入器的氯氟化碳的必要用途授权(公吨)
缔约方 | 2012年 |
孟加拉国 | 40.35 |
中国 | 532.04 |
巴基斯坦 | 24.1 |
俄罗斯联邦 |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