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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第XXI/6号决定,该决定请缔约方调查是否有可能使用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2010年进展报告中确定的替代品取代臭氧消耗物质,
进一步回顾 第XI/15号决定,根据该决定,缔约方除其他事项外,还从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中剔除了将臭氧消耗物质用于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用途,
确认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仍在为查明以下物质而开展工作:仍然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臭氧消耗物质,在某些标准下仍可能获得授权的臭氧消耗物质,以及臭氧消耗物质的现有替代品,
注意到 个别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汇报说,难以利用现有替代品取代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并声称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信息和制定相关政策框架,
1. 允许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个别情况下偏离有关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现行禁令,条件是此类缔约方认为有理由偏离此禁令;
2. 澄清上段所述范围之外的偏离应仅限于必要用途豁免,尤其是以下方面:
(a) 2014年之后使用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
(b) 2012年之后已被排除出全球实验室豁免的任何其他用途;
3. 请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继续采取行动,尽快取代用于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臭氧消耗物质;
4. 请按照上文第1段使用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每年在提交第7条所要求的报告的同时,就以下事项向秘书处作出汇报:使用四氯化碳的数量,包括关于使用四氯化碳过程中所遵循的流程的信息;正在接受调查的任何替代办法或流程;以及该缔约方使用全球豁免的预计时间表;
5. 执行委员会及缔约方会议应推迟至2015年再审议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对于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控制措施的遵守状况,这些缔约方必须向秘书处提交证据,即根据第7条的要求提交数据报告,证明对四氯化碳消费目标的任何偏离系因按照上文第1段使用四氯化碳而引起;
6. 请秘书处制定汇报形式,协助按照上文第4段汇报信息的缔约方;
7.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审查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按上文第4段提供的信息;就实现向使用非臭氧消耗物质过渡的手段和方法,向这些缔约方提供信息和咨询意见;以及每年汇报所提供的信息和在协助缔约方方面取得的进展;
8. 请评估小组及相关缔约方在秘书处的支持下编制有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资料,以协助各缔约方实现向替代办法和流程的过渡,并邀请缔约方考虑为这项工作提供资源和信息;
9. 请评估小组继续审查那些授权使用臭氧消耗物质的国际标准,并与颁布此类标准的组织合作,酌情将非臭氧消耗物质和流程纳入标准;
10. 提醒各缔约方关注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报告附件四中所列的实验室用途类别和示例,这些类别和示例已经根据第XI/15号决定进行了更新并由评估小组列入了其进展报告,可以其为依据来确定可视为实验室用途的使用和可视为分析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