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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到UNEP/OzL.Pro.9/5号文件所载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1996年财务报告;

2. 促请所有缔约国立即缴纳其未缴捐款,并根据缔约国第九次会议报告附件八所载捐款分摊方式及时全额缴纳其今后的捐款。

3. 核可第九届缔约国会议的报告附件九所载1998年的3,679,704美元概算和1999年3,615,740美元概算;

4. 鼓励不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继续向其在三个评估小组内的成员提供财务支助,以使这些成员继续参加《议定书》下的评估活动;

5. 铭记缔约国第八次会议报告附件五所商定的并由第VIII/19号决定批准的职责范围,尤其是其中关于各评估小组及其附属机构的规模和成员分配的内容:

(a)表示希望能逐步做到评估小组及其附属机构中来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所有专家都能获得支助,以参加各自的会议;

(b)注意到1998和1999年的预算使人们能有理由认为这些机构中来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任何专家提出的请求都不会遭到拒绝

6. 请秘书处向缔约国第十次会议报告在资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专家参加各评估小组和技术选择委员会会议时的资金利用情况;

7. 注意到关于13%的方案支助费用使用方式的环境规划署的报告;请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确保向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收取这笔费用是完全用于为议定书及其秘书处提供支助;并向下一次缔约国会议提交最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