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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第V/25号和第VI/14A号决定设立了各种制度,以便交换、记录和上报关于为满足按第5条行事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求进行受管制物质贸易的资料,
注意到第VI/14B号决定要求向缔约国第七次会议建议是否应根据第7条的规定,提交关于为满足按第5条行事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求进行受管制物质贸易的报告,
注意到第VII/9号决定要求缔约国第九次会议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列入一套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注意到第VIII/20号决定根据秘书处编写的关于非法进出口消耗臭氧物质的报告,促请每个不按第5条行事缔约国建立一套制度,以便在进口任何使用 过的、再循环或再生的受管制物质之前对这种进口进行确认和批准,并就该制度的建立情况向缔约国第九次会议提出报告,
注意到第VIII/20号决定还请求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考虑建立一套制度,以便规定对所有缔约国的使用过的和再循环的消耗臭氧物质的出口进行确认和批准,
注意到缔约国第九次会议已经通过一项对《议定书》第7条的修正案,要求所有缔约国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1. 每个缔约国所建立的许可证制度均应尽可能在最大限度内:
(a) 协助收集充足的资料,以便帮助缔约国遵守《议定书》第7条和缔约国会议各项决定中有关的提出报告的规定;和
(b) 协助缔约国防止非法贩运受管制物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由出口国向进口国发出通知和/或定期提交报告的办法,以及/或者允许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相互核对资料;
2. 为了便利有效发出通知和/或提交报告和/或相互核对资料,每个缔约国均应在1998年1月31日之前把负责收取这种资料和请求的官员的姓名和联系办法细节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定期编制、修订和向所有缔约国分发一份列有这些所有联系细节的清单;
3. 秘书处和各执行机构应该采取措施,协助各缔约国制订和实施本国的有关特许证制度;
4. 按第5条行事缔约国可要求为制订、建立和实施这一特许证制度提供援助,此外,在注意到多边基金已经为这种活动提供了一些资金的同时,决定多边基金应为此目的适当地提供更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