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Share meeting
全文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11号决定中决定:
1. 请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就第5条第8款所提及的审查编制一份报告,报告要顾及第IV/18号决定第二节第4段,并将报告于199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秘书处提交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以及编写一份该报告的增编并在不晚于1995年缔约方会议之前三个月通过秘书处提交以便该次会议审议。这一报告讨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各点:
(a) 迄今为止基金的运作情况;
(b) 含低度或不含臭氧消耗物质技术向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转让或由其开发的速度,包括这些技术实际实施的报告;
(c) 缔约方执行其国别方案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d) 缔约方在其国别方案内所强调的当前计划;
(e) 各种淘汰战略所涉经费问题,包括对实现伦敦和哥本哈根修正规定的目标所涉经费的比较;
(f) 尽快实现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削减的可行性。
为此,需要请各缔约方就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将意见提供给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和缔约方会议;
2. 请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议该报告并酌情向缔约方第七次会议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