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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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七次会议在第VII/26号决定中决定:
1. 确认技术转让在使缔约方得以履行《议定书》为其规定的义务方面发挥的作用;
2. 赞赏地注意到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的临时报告(UNEP/OzL.Pro.7/10),报告介绍了迄今为止根据《议定书》第10条为设立一个以公平和最优惠条件转让停用消耗臭氧物质的必要技术和技术知识的专门机制而采取的措施;
3. 请执行委员会根据按第5条第8款提交的报告( UNEP/OzL.Pro/ExCon.18/75)第45段和关于财务机制的报告提出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产权、 资金有限、核准项目的附带条件和支付由第5条国家企业谈判商定的技术转让费用等问题, 重新审查临时报告第11和13段中的各项结论;
4. 请执行委员会就这一问题向缔约方第八次会议提交最后报告, 特别是在编制给 缔约方第八次会议的报告时征求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关于它们在技术转让方面遇到的障碍的意见, 查明消除这些障碍的解决办法。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为此提供适当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