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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科学评估小组在其1998年报告的执行摘要中,将全部消除和销毁哈龙-1211和1301确定为最有益于环境的进一步恢复臭氧层的选择办法,
注意到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在根据第IX/21号决定编制的1998年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按照规定,在计及有关操作的费用和惠益的情况下,可以停止哈龙-1211和1301的所有非关键性用途,
1. 请所有缔约方拟订一份有关管理哈龙的国家或区域战略, 包括减少排放并最终停止其使用的办法,将其提交给臭氧秘书处;
2. 请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在2000年7月底之前将其战略提交给臭氧秘书处;
3. 缔约方在编制此项战略时应考虑下列诸项议题:
| (a) | 制止在新的实施和设备中使用哈龙; |
| (b) | 鼓励使用从环境和健康角度来说可以接受的哈龙代用品和替代品,同时计及其对臭氧层、气候变化和任何其它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影响; |
| (c) | 考虑全部停用非关键性哈龙设施和设备的预定日期,同时计及对用于关键性用途的哈龙的拥有情况的评估; |
| (d) | 推动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以无害环境和有效的方式回收、储存、管理和销毁哈龙; |
4.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根据此类战略不断评估今后用于关键性用途的哈龙的需求情况;
5.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就此类事项向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做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