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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VC第I/6号决定所确定的目标,维也纳公约缔约方臭氧研究管理人员要审查正在进行的国家和国际研究和监测项目,以便确保适当协调这些项目,找出需要弥补的差距,

又回顾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三氯氟甲烷意外排放的第XXXI/3号决定,其中除其他外,请科学评估小组与臭氧研究管理人员合作,查明受控物质大气监测全球覆盖范围中的薄弱环节,并就加强此类监测的方式提供备选方案,同时探讨向缔约方通报关于受控物质意外排放的初步信息的备选方案,

认识到需要加强对全球臭氧数量(包括臭氧层恢复)未来预测的了解和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又认识到由于大气成分的变化以及臭氧层行为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必须继续保持和加强对臭氧层和气候变量的现有观测能力,

注意到必须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使其能够扩大其参与臭氧层和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和系统性观测的能力,

赞赏地注意到科学评估小组为臭氧研究管理人员第十一次会议编写的“白皮书”,题为“弥合自上而下区域排放量化方面的缺口:需求和行动计划”,[1]

  1. 表示赞赏地注意到维也纳公约缔约方臭氧研究管理人员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2]
  2. 鼓励缔约方酌情通过和实施臭氧研究管理人员在以下专题下提出的建议:研究需求、系统性观测、受控物质大气监测全球覆盖范围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加强这类监测、数据存档和管理及能力建设的备选方案;
  3. 又鼓励缔约方特别优先考虑:
  • 研究和系统性观测活动,包括利用地面、卫星、飞机和气球观测所得概况来监测臭氧层,以分析影响臭氧层演变的过程及其与气候变化的联系;
  • 保持、加强、恢复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建立新的长期能力和基础设施,以对《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行大气监测和观测,从而加强对区域排放的估算,包括在目前未监测和监测不足的区域;
  • 改进观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包括用于国际开放获取与合作研究活动、长期归纳整理和储存、标准化和相互可比性等方面,以支持建模和近乎实时的评估;
  • 支持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能力建设活动,为此要继续开展并扩大定期校准和相互比较的活动,并提供培训和援助,使这些缔约方能够加强其科学能力并参与臭氧研究活动,包括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的评估活动;
  1. 请臭氧研究管理人员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查《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的大气测量和监测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这种大气监测提出具体建议。

[1] UNEP/OzL/Conv.ResMgr/11/4/Rev.1,附件。

[2] UNEP/OzL/Conv.ResMgr/11(I)/2号文件和全球大气监测网第271号报告“臭氧研究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