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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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的有效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但须符合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报告5 的附件二、以及第XV/8号决定、第XVI/16号决定和第XVIII/15号决定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2.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化学品技术选择委员会最迟至缔约方第二十一次会议时,提供一份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清单,表明其中哪些用途现已有替代品、因此不再属于必要用途,并对这些替代品作出介绍;
3. 把在煤碳中测试有机物质的用途从全球受控物质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清单中删除。
5 UNEP/OzL.Pro.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