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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 阿塞拜疆已于1996年6月12日批准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和《哥本哈根修正》,于2000年9月28日批准了《蒙特利尔修正》,以及于2012年8月31日批准了《北京修正》,并已被列为非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
还注意到 全球环境基金已经核准9,706,515美元的供资,用以使阿塞拜疆能做到遵守《议定书》,
进一步注意到 阿塞拜疆报告了2011年附件C第一类受控物质(氟氯烃)的年消耗量为7.63耗氧潜能吨,超过了该年允许该缔约方消耗这些受控物质3.7耗氧潜能吨这一最大量,为此阿塞拜疆已处于未能遵守《议定书》所规定的氟氯烃消耗控制措施的状态,
注意到 阿塞拜疆为恢复到遵守《议定书》的状态已提交了一项附有对氟氯烃实行控制措施的行动计划,
还注意到 该缔约方所提交的其2012年耗氧物质数据表明,阿塞拜疆已按照《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对其氟氯烃消耗采取控制措施的义务,
1. 鉴于阿塞拜疆已于2012年恢复到遵守逐步淘汰氟氯烃的状态、而且该缔约方已在法规、行政和技术诸方面采取了措施来确保其遵守《议定书》所规定的氟氯烃控制措施,因此无需对之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2. 促请阿塞拜疆与各相关执行机构携手执行其关于消耗氟氯烃的行动计划;
3. 密切监测该缔约方在履行《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方面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