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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1. 注意到198个应报告2023年数据的缔约方中有192个完成了报告,其中163个缔约方依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第3款,至迟于2024年9月30日报告了数据;

2. 赞赏地注意到报告数据的缔约方中有80个根据第XV/15号决定中鼓励提早报告的内容,至迟于2024年6月30日提交了2023年数据,并注意到每年至迟于6月30日报告数据非常有利于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协助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遵守《议定书》的控制措施;

3. 关切地注意到六个缔约方,即阿塞拜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布提、冰岛、马里和圣马力诺,尚未依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第3款的要求报告其2023年数据,因而构成未遵守《议定书》数据报告义务的情况,直到臭氧秘书处收到其所欠数据为止;

4. 又关切地注意到一个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即吉布提,已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本应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第2款的要求提交2020–2022年附件F物质(氢氟碳化物)的基线数据,但该缔约方未提交这些数据,因而构成未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数据报告义务的情况,直到臭氧秘书处收到其所欠氢氟碳化物基线数据为止;

5. 还关切地注意到两个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即科特迪瓦和几内亚,已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因此必须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第3款的要求提交2023年附件F物质(氢氟碳化物)的数据;这两个缔约方提交了其他受控物质的数据,但未提交氢氟碳化物数据,因而构成未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数据报告义务的情况,直到秘书处收到其所欠氢氟碳化物数据为止;

6. 指出缔约方不及时报告数据会阻碍对缔约方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义务的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7. 敦促上文第3、4和5段所列缔约方尽快向臭氧秘书处报告所要求的数据;

8. 请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在第七十四次会议上审查上述缔约方的情况;

9. 鼓励缔约方继续按照第XV/15号决定中鼓励提早报告的内容以及后续关于此事项的决定,在获得消费和生产数据以后立即报告,最好每年至迟于6月30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