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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一次会议在第I/2号决定中决定设立其主席团。主席团由缔约方每次会议选举出的主席、三名副主席和报告员组成。

主席团至少应在两次缔约方会议之间举行一次会议,以审查缔约方在其会议上设立的工作组的工作,审议下一次缔约方会议议程上的其他主题,并审议秘书处为便利缔约方会议的工作而为会议编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