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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cision
Status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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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Advisory bodies, Consultation, Nominations
全文

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第II/11号决定中决定设立一个关于销毁技术的特设技术咨询委员会,并任命其主席;主席应与秘书处协商后,根据缔约方的提名,任命不超过9名其他成员。成员应是销毁技术专家,其人选应适当顾到公平的地域分配。委员会应分析销毁技术并评估其效率,评估在环境上是否可接受,并制订审核准则和计量办法。委员会应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