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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第III/3号决定中决定:

(a) 注意到履行委员会取得的进展,大力促请尚未提交《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规定数据各缔约方迅即提交该项数据;

(b) 那些不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但以往曾与他国共同汇报数据的国家,今后应单独汇报其数据,并视情况在第III/7(a)号决定的范围内汇报;

(c) 注意到数据汇报期间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第7条第2款), 而控制期间自7月1日始至6月30日止(第2条第1款),请各缔约方汇报两个期间的数据;

(d) 认可关于划分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发展中国家的建议:

“参照载列于数据报告(UNEP/OzL.Pro/WG.2/1/3和Add.1)中的数字和载于数据汇报特设专家组报告(UNEP/OzL.Pro/WG.2/1/4)第14(e)段的建议,委员会确定下列发展中国家应被暂时划分为不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国家:巴林、马耳他、新加坡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所有其他发展中国家皆被视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

(e) 确认匈牙利、日本、挪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乌干达续任一年为履行委员会成员,选举喀麦隆、智利、泰国、美国及苏联为成员,任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