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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会议在其第三次会议第 III/5号决定中决定:

1. 注意到臭氧研究主管人第二次会议的报告,特别是报告中有关设立高度优先的科学目标用以指导今后臭氧问题工作、在长期观测臭氧和与臭氧有关的化学成分方面需要做出改进以及臭氧研究主管人所确定的在测量和分析领域迫切需要提高培训等方面;

2. 请所有缔约方向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全球臭氧观测系统环境监测特别基金提供自愿捐款,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的观测站网络;

3. 欢迎全球环境基金决定资助若干全球臭氧观测站,并请环境基金根据臭氧研究主管人的建议,在项目请求国高度重视观测站建设工作时,适当考虑为在热带地区和任何其他尚未设立足够观测站的区域增建数目有限的观测站提供资金; 并请世界气象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就现有监测设备进行调查评估,以便酌情向这些观测站提供测量臭氧和紫外线B方面最先进的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