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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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19号决定中决定:
1. 注意到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1990年和1991年的财务报告及《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秘书处的财务报告;
2. 促请所有缔约方迅速缴纳拖欠的缴款,并按照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十一所载缴款办法迅速全额支付其今后的缴款;
3. 通过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十二所列1992年订正预算2,862,855美元、1993年订正预算2,702,390美元和1994年概算3,369,090美元;
4. 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的期限从1993年3月31日延长至199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