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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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5号决定中决定:
1. 赞赏地注意到特设《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法律专家工作组的工作;
2. 通过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四所载不遵守情事程序;
3. 通过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五所载对不遵守情事可能采取的措施指示性清单;
4. 接受关于无须加快《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9条所规定修正程序的建议;
5. 接受关于最终应由缔约方会议负责对议定书作法律解释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