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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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23号决定中决定:
1. 请科学评估小组及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按照议定书第6条对下列情况作出评估,并最迟于1994年11月30日通过秘书处将其联合报告提交缔约方第七次会议:
(a) 大气中甲基溴的丰度和其中人为排放形成部分所占的比例和甲基溴的臭氧消耗潜能;
(b) 甲基溴目前各种用途所造成大气排放的控制方法、采用这种控制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c) 有无可用于甲基溴目前各种用途的化学和非化学替代物; 替代物的费用效益; 替代物的增加费用; 取代各种用途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和实行取代对保护臭氧层产生的惠益,同时顾及不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社会、经济、地理和农业条件;
2. 请《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议该报告并将其建议提交1995年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