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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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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ustomary law, Customs, Code, Imports
全文

1. 感谢多边基金、环境规划署和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提供了关于采用海关编码监测消耗臭氧物质(消耗臭氧物质)进口的有关问题和可能性的有益资料,这些资料载于Monitoring Imports of 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A Guidebook一书;

2. 将该书作为一份指南推荐给寻求有关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资料的缔约国;

3. 为了促进海关当局和负责管制消耗臭氧物质的当局之间的合作,并确保对许可证规定的遵守,请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

(a) 请世界海关组织(海关组织)订正其建议在分款2903.49下制订关于所有氟氯烃(氟氯烃)的各国共用编码的1995年6月20日决定,将其改为建议在分款2903.48下为最常用的氟氯烃(氟氯烃-21;氟氯烃-22;氟氯烃-31;氟氯烃-123;氟氯烃-124;氟氯烃-133;氟氯烃-141b;氟氯烃-142b;氟氯烃-225;氟氯烃-225ca;氟氯烃-225cb)分别制订国家编码;

(b) 还请求海关组织与主要的消耗臭氧物质供应国合作,编制关于作为混合物在市场上销售最多的消耗臭氧物质的编码一览表,并通过环境规划署将其提供给《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以供各国海关当局和消耗臭氧物质管制主管当局使用,从而确保对进口许可证规定的遵守;

4. 请所有拥有消耗臭氧物质生产设施的缔约国敦促本国生产公司在海关组织编制上述一览表时给予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