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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为缔约方第十四次会议编制一份报告,并通过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以便使缔约方第十四次会议得以就多边基金2003-2005年增资的适当额度作出一项决定。技经评估组在编制此份报告时应特别考虑到以下事项:

(a) 那些将需由多边基金在2003-2005年这一时期内提供支出经费的、业经《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商定的所有控制措施和有关决定,其中包括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以及执行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b) 为使所有第5条缔约方得以继续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而需拨出的资源;

(c) 用于确定投资项目(包括生产部门中的投资项目)和非投资项目获得供资资格的商定规则和准则;

(d) 经核准的国家方案;

(e) 与业经执行委员会商定的部门性逐步停用项目有关的2003-2005年财政承诺;

(f) 迄今为止所取得的经验,包括在所拨资源的资助下逐步停用消耗臭氧物质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及其局限性,以及多边基金及其各执行机构的工作绩效;

(g) 控制措施和国家活动可能会对消耗臭氧物质的供求情况产生的影响;这将会对消耗臭氧物质的成本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在这一审查时期内导致的投资项目的增加费用;

(h) 各执行机构的行政费用,同时计及第VIII/4号决定,第6段,以及为多边基金秘书处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为举办会议提供经费所涉及的费用;

2.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在着手从事此项工作时应与各有关人士和机构以及据认为有用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来源进行广泛磋商;

3. 技经评估组应努力及时完成其工作,以使其报告得以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之前提前两个月分发给所有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