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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地注意到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的相关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 执行委员会在其关于第5条缔约方国内加工剂用途问题的报告(UNEP/OzL.Pro.WG.1.25/INF/4)中指出,为谋求在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缔约方国内的加工剂部门中实现逐步淘汰,采用可把用作加工剂的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量降至零的技术现已成为此方面的规范;
1. 提请那些其所提出的加工剂用途已被列入第X/14号决定内经过修订的表A中的第5条缔约方和非第5条缔约方注意,它们应分别根据第X/14号决定第4段及第X/7号决定按年度汇报所涉用作加工剂的受控物质的使用情况;
2. 除以上第1段外,还提请那些其所提出的具有排放性质的加工剂用途已被列入第XVII/7和第XVII/8号决定中的缔约方,它们应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及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提交关于工厂启动日期、其年度生产能力―但以不违反关于保护商业性机密或其他机密的适用法律为限、受控物质的配制或使用情况、以及消耗臭氧物质每年排放总量诸方面的数据,同时应证实使用受控物质的工厂系自1999年6月30日以来一直在连续营运;
3. 注意到列于缔约方第XVII/8号决定中的各种加工剂用途将依照第X/14号决定的相关规定在暂行基础上被视为受控物质的加工剂用途,并将随后根据依照本决定第1和第2段予以汇报的相关资料在订于2007年举行的缔约方第十九次会议上确认它们是否的确属于加工剂;
4. 如果缔约方系于1999年6月30日之后安装或启动了使用受控物质作为加工剂的新建工厂,则请这些缔约方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以及于其后每年12月31日之前或以其他及时的方式向臭氧秘书处及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提交所涉各种用途,以便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得以及时对之进行适宜的分析,随后供缔约方依照第X/14号决定第7段、并根据第IV/25号决定中订立的必要用途标准对之进行审议;
5.商定,第X/14号决定中所述各种豁免将在缔约方随后作出的决定予以更改之前暂被列为加工剂用途,而且这些豁免不应成为永久性豁免,而是应由缔约方对之进行定期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应予保留或将之删除;
6. 除非缔约方另有决定,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执行委员会向订于2007年举行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其后每两年汇报其在减少源自用作加工剂用途的受控物质的排放量方面取得进展的情况;受控物质的相关配制数量;实施和研制排放减少工艺以及不使用消耗臭氧物质的替代工艺和产品的情况;
7.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审查依照本决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向订于2008年举行的缔约方第二十次会议、并于其后每两年,汇报加工剂用途豁免问题并提出建议;汇报与某种用途有关的微少排放量;以及可增列入第X/14号决定的表A或从中予以删除的加工剂用途;
8. 请那些有加工剂用途的缔约方向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提交用于减少表B中所列排放量的机会,供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于2007年、并于其后每年12月31日之前审查第X/14号决定表B中所列排放量,同时计及各缔约方依照该决定提交的资料和数据,随后根据该项审查取得的结果就相关的配制和最高排放量限额的任何减少提出建议。缔约方应根据这些建议决定如何对表B中所列耗氧物质的配制及最高排放限量的减少量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