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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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缔约方会议分别在第VII/11和XXI/6号决定中,请所有缔约方促请其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确定和审查那些授权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列受控物质的实验室和分析程序标准,以期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不使用受控物质的实验室和分析产品与工艺,
还回顾 缔约方会议分别在第VII/11、XI/15、XVIII/15和XIX/18号决定中决定,从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清单中删除某些特定用途,
1. 针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所有附件和类别中的受控物质(附件C第一类除外),按照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报告的附件二及第XV/8、XVI/16和XVIII/15号决定所载的各项条件,把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期限延展至2021年12月31日;
2.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不迟于2018年报告无需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列受控物质而开展的各项实验室和分析程序的开发和供应情况;
3. 鼓励各缔约方继续在国内调查在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方面采用替代品代替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能性,并分享成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