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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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十七次会议,
注意到塔吉克斯坦于1998年1月7日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伦敦修正》,于2009年5月7日加入了《哥本哈根修正》和《北京修正》,于2022年6月29日批准了《基加利修正》,并被归为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
又注意到塔吉克斯坦报告称,2023年《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F受控物质(氢氟碳化物)的年消费量为457 613二氧化碳当量吨,超过了该缔约方2023年最大允许消费量,即424 270二氧化碳当量吨氢氟碳化物,因此塔吉克斯坦未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氢氟碳化物消费控制措施,
决定:
- 请塔吉克斯坦作为紧急事项,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向臭氧秘书处提交设有具体时限的、确保该缔约方恢复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氢氟碳化物方面义务的行动计划,以及将为支持其实施工作而采取的具体政策,供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
- 密切监测塔吉克斯坦在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方面的进展。如果塔吉克斯坦正在努力并已开始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具体控制措施,则应继续将其视为信誉良好的缔约方。在此方面,塔吉克斯坦应继续获得国际援助,使其能够根据缔约方会议针对不遵约情况可能采取的措施的指示性清单A项履行其承诺。
- 根据指示性清单B项,提醒塔吉克斯坦,如其不能及时恢复遵约,缔约方会议将考虑按照指示性措施清单的C项采取措施,包括可能采取第4条规定的行动,例如确保停止供应含氢氟氯烃(不遵约状况涉及的物质),从而使出口缔约方不会助长持续不遵约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