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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十七次会议,

赞赏地注意到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科学评估小组根据第XXXVI/3号决定向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三氟甲烷排放的最新信息,[1]

赞赏地认识到自《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生效以来缔约方所作的协同努力,

决定:

  1.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科学评估小组结合缔约方应第XXXVI/3号决定的要求并根据下文第2段提交的信息,向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三十八次会议提供关于三氟甲烷排放的最新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进一步分析报告排放量与大气测量得出的排放量之间的差异,包括采用的方法;
    2. 介绍所使用的信息和数据源,并指出任何差距或局限;
    3. 关于缔约方在估计和报告三氟甲烷排放量时采用的方法以及为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排放而进行改进的最佳做法的补充信息;
  2. 邀请拥有二氟氯甲烷生产设施且未根据第XXXVI/3号决定提交信息的缔约方在自愿基础上,至迟于2026年2月28日向臭氧秘书处提交其估算和报告二氟氯甲烷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三氟甲烷的现行方法;
  3. 邀请相关缔约方:
    1. 根据数据报告表的表6报告2025年产生、捕获、销毁和储存的三氟甲烷数量的数据;
    2. 酌情审查其三氟甲烷排放量和排放来源,鼓励其本国科研机构就其三氟甲烷排放量和排放来源进行研究或就此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并向臭氧秘书处报告新的相关信息(如有)。

 

[1]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的报告,第2卷,对“第XXXV/7号决定——三氟甲烷的排放”的回应》,2025年9月(内罗毕,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