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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第7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信息的条款和相关决定
报告的依据
要提供的资料
转移或产量或消费量增加
(发生时报告)
第2条第5款、5之二、6、7
转移或产量或消费量增加
与非缔约方的贸易(第4条)
第 IV/17号决定第1段
《议定书》第4条(对与非缔约方贸易的控制)执行情况的信息
许可证制度
(报告频率见下)
(a) 第4B条:许可证制度
建立和实施许可证制度(报告过一次)
(b) 第IX/8号决定第2段
受控物质贸易许可证制度问题协调人(报告过一次,酌情更新信息)
(c) 第XIV/7号决定第7段
缔约方报告受控物质非法贸易的信息(发生时报告)
(d) 第XXVII/8号决定
缔约方希望防止意外进口含有或依赖氢氯氟碳化物的产品和设备(发过一次通知)
研究、发展、公众认识及资料交流
(每两年报告一次)
第9条
活动概要
获豁免的必要用途,实验室和分析用途除外6
(在获豁免后一年作出报告)
第VIII/9号决定第9段
报告为必要用途生产和消费的受控物质数量和用途(报告核算框架)
获豁免的必要用途:实验室和分析用途
(每年报告)
第六次缔约方会议报告附件二第 VI/9号决定第4段
为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生产的每一种受控物质
高温度环境缔约方获得的豁免
(在获豁免后下一年作出报告)
第XXVIII/2号决定第30段
为适用豁免的子行业单独报告生产和消费数据
甲基溴获豁免的关键用途的资料
(已报告一次)
(a) 第Ex.I/3号决定第5段
获得甲基溴关键用途豁免的缔约方须报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这项规定旨在确保在发许可证、准许或授权使用甲基溴时采用第 IX/6号决定第1段规定的标准,并确保这些程序考虑到现有库存。
(b) 第Ex.I/4号决定第2段
试图获得甲基溴关键用途豁免的缔约方和已停止甲基溴消费的缔约方须提交现有替代品的资料,并按照其收获前和收获后用途列出,如需要登记,则列出每个替代品的可能登记日期;并须提交它可以披露的正在研发的替代品的资料,按照这些替代品的收获前和收获后用途列出,如需要和知道要登记,则列出每个替代品的可能登记日期
(c) 第Ex.I/4号决定第3和6段
试图获得甲基溴关键用途豁免的缔约方须提交逐步淘汰甲基溴国家战略,若用经济可行性作为证明关键用途合理性的一个标准,则应说明判断经济可行性所采用的方法
(d) 第Ex.I/4号决定第9(f)段和第Ex.II/1决定第3段
在核算框架中报告为关键用途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的甲基溴数量和用途
加工剂用途
(每年报告)
第X/14号、第 XV/7号、第 XVII/6号和第 XXI/3号决定
受控物质作为加工剂的使用、用于有关流程的用过和未用过物质组合(make-up)的数量、因而产生的排放量、所使用的排放控制技术和减少排放的机会。报告为加工剂应用而生产或进口的受控物质数量
请求更改已报基准数据
(已报告一次)
(a) 第XIII/5号决定第5段
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更改已上报基年基准数据的请求,委员会将与臭氧秘书处和执行委员会合作,以证实更改的理由,并将其提交缔约方会议核准
(b) 第IV/19号决定第2段
提交修改基准数据请求的方法:要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其他信息
(报告的频率见下)
(a) 第V/15号决定
有关国际哈龙存藏管理的资料(已报告一次)
(b) 第V/25号和第VI/14 A号决定
为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第5条缔约方)提供受控物质的缔约方每年提交进口缔约方提出的要求的摘要(每年报告)
(c) 第IV/19号决定第4段
再生设施及其生产能力清单(每年报告)
(d) 第X/8号和第 IX/24决定
缔约方上报的新消耗臭氧层物质(出现新物质时提交报告)
(e) 第XX/7号决定第5段
以无害环境方式管理消耗臭氧物质存藏的战略(已报告一次,视需要更新)
1. 第2A至2E、2G和2I条下的控制措施都规定,缔约方可决定允许生产或消费必要数量的受控物质以用于它们商定的必要用途。关于必要用途的第 IV/25号决定指出,受控物质的用途只有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必要”用途:
(a) 是健康、安全所必需的,或对社会的运转(包括文化和知识方面)十分重要的;
(b) 以及没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在环境和健康上可以接受的同功能或异功能替代物。
2. 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为必要用途,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报告附件二列出了这些用途的豁免的条件。
3. 第2H条下的控制措施规定,缔约方可决定允许生产或消费必要数量的受控物质以用于它们商定的必要用途。缔约方在关于关键用途的第 IX/6号决定中商定,在为《议定书》第2条所列控制措施的目的,在评估甲基溴的关键用途时,采用下列准则和程序:
(a) 甲基溴的用途只有在提出申请的缔约国确认如下时方为“关键”用途:
(一) 有关用途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如果没有甲基溴用于该用途,将引起重大市场混乱;和
(二) 用户找不到任何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在环境和健康上可接受、适于申请所涉作物和情况的异功能或同功能替代物。
(b) 为关键用途进行的甲基溴生产和消费,如有的话,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允许进行:
(一) 已采取所有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把甲基溴的关键使用及其造成的任何排放降至最低;
(二) 现有存藏或再循环的甲基溴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不敷所需,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甲基溴的需要;
(三) 情况表明,正在进行适当努力对异功能和同功能替代物进行评价、使其商业化和取得国家管制机构的核准,同时考虑到有关申请的实际情况以及第5条国家的特殊需要,包括这些国家缺乏财政资源、人才、体制能力和信息。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非第5条缔约方)必须表明,已有开发和采用异功能和同功能替代物的研究方案。第5条缔约国必须表明,一旦证实可行的异功能替代物适合缔约方的具体情况,而且/或者缔约方已向多边基金或其他来源提交援助申请以查明、评价、调整适应和演示这种替代物,该替代物会立即得到采用。
4. “加工剂”应指把受控物质用于经各项决定修正的第 X/14号决定表 A开列各项应用。在计算自2002年1月1日起的生产和消费量时,不应计入为1999年1月1日前投产的工厂和生产设施用作加工剂而生产或进口的受控物质数量,但条件是:
(a) 对于非第5条缔约方而言,这些流程排放的受控物质从经各项决定修正的第 X/14号决定表 B 开列的数量来看,已降至微不足道的水平;
(b) 对于第5条缔约方而言,使用加工剂排放出的受控物质数量已降至执行委员会认为在具有成本效益同时又没有不必要地放弃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能够合理达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