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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会议在其第一次会议第I/9号决定中决定:

(a) 根据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和联合国环境方案基金业务一般管理程序设立一个联合国信托基金;

(b) 公约信托基金应由环境署执行主任负责管理,支付缔约方核准的支出,并接受公约缔约方的捐款;

(c) 为此,缔约方会议请执行主任征得联合国秘书长和环境规划理事会的必要同意;

(d) 通过第一次会议报告附件三中的信托基金的权限(附于下面)

(e) 缔约方的捐款应是根据第一次会议报告附件五中的公式提交的自愿捐款;

(f) 缔约方会议呼吁所有缔约方于规定期之前提交其捐款;

(g) 核准1990-1991两年期预算总额790,000美元,第一次会议报告附件四列有核准预算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