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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在第IV/18号决定中决定:
一
1. 设置经第二次会议修正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第10条所规定的财务机制,包括多边基金;
2. 使该多边基金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作业,并将临时多边基金至该日止所剩余的款项转入多边基金;
3. 将基金1993年的总共缴款额定为11,334万美元,并承担随时增添款项,以便使用赠金或减让性贷款满足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在议定的增加费用方面的需要,其1994年-1996年期间的指示性数字为3.4-5亿美元。基金1994年的总共缴款额不得少于对1993年的承诺数额;
4. 设置执行委员会;
5. 通过分别载于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九和附件十的多边基金的职权规定和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规定[见本手册第2.9节];
6. 赞同执行委员会载在文件UNEP/OzL.Pro/ExCom/8/29第108段内的建议,并按照修正的议定书第10条第1款,核准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八所载的增加费用类别指示性清单[见本手册第2.9节];
7. 促请执行委员会继续按照对临时多边基金适用的协议、程序和准则行事;
8. 赞赏地接受加拿大提出作为多边基金秘书处东道国的提议,其条件将与该国作为临时多边基金秘书处东道国的条件相同,并将秘书处地点定为加拿大蒙特利尔;
二
1. 请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参酌其职权规定及依赖其所拥有的各项报告和评估,在各执行机构的合作和协助下,同时酌情根据适当和必要的独立咨询,向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下届会议提出一件报告其内容为:
(a) 一件关于财务机制自1991年1月1日以来作业情形的报告;
(b) 它的三年计划和预算(职权规定第10(b)段所要求),本文件在拟订时要根据下列考虑:
(一) 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需要;
(二) 各执行机构的能力和绩效;
(三) 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将实施的战略和项目;
2. 请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评估执行委员会的报告,然后酌情向缔约方第五次会议作建议;
3. 请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参考下列资料向缔约方第五次会议作出一项关于1994-1996年期间多 边基金款项补充数额的建议:
(a) 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所作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
(b) 执行委员会编制的报告;
(c)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所获得关于1994-1996年期间资金需要数额的其他评估;
(d) 财务机制的承付款和实际付款情况;
4. 对议定书第10条和本决定第一节所设置的财务机制办理评估和审查,以期确保它继续具有功效,要考虑到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所通过《二十一世纪议程》的第9、33和34章及其他有关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