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Type
Decision
Status
Active

Share meeting

全文

1. 建议每个缔约国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包括对产品和设备张贴标签,以便酌情对须依赖《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和附件B所列物质继续发挥功能的产品、设备、部件和技术的进出口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出口这类产品和设备所带来的任何有害影响,因为它们所采用的技术由于依赖于附件A或B所列物质,已经过时或即将过时,并不符合《议定书》的精神,包括1989年赫尔辛基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第I/12C号决定的精神;

2. 建议非第5条缔约国与进口这些产品和设备的第5条缔约国合作,采取适当措施,对须依赖《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和附件B所列物质继续发挥功能的使用过的产品或设备的出口进行管制,但个人物品除外;

3. 建议各缔约国向缔约国第十次会议报告为执行本项决定所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