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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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六次会议在第VI/10号决定中考虑到:
受控物质在某些应用中用作加工剂, 而某些缔约方可能将它们的用途解释为原料应用;
其他一些缔约方已将类似的应用解释为用途, 因而需逐步停用;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未能根据必要用途的标准建议给予提交1994年提名的这类用途的应用的缔约方豁免;
迫切需要详细阐明这一问题, 并需要所有缔约方采取适当行动;
1.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
(a) 查明受控物质作为化学加工剂的用途;
(b) 评估受控物质用作化学加工剂时的释放量,以及这类释放的最终去处,评价在采用不同控制技术时的释放量和使用化学加工剂时的其他加工条件;
(c) 评价可在这类用途中代替受控物质的现有其他加工剂、技术或产品;
(d) 最迟于1995年3月前将研究结果提交《蒙特利尔议定书》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并请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提出建议,以供缔约方第七次会议审议;
2. 缔约方只在1996年这一临时时期接受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提出的关于以类似于加工原料的方式对待化学加工剂的建议, 并在其第七次会议上就这一处理方式做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