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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财务报告和预算的第X/4号决定,
表示注意到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2016财政年度财务报告[2],
确认自愿捐款一经商定即构成对有效执行《维也纳公约》必不可少的补充,
欢迎秘书处继续对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的财务实行有效管理,
1. 感谢加拿大政府慷慨主办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九次会议联合会议并对会议提供捐款,该款项名为“用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29次会议和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1次会议联合会议组织事项的捐款”,现将该款项的50%分配给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这一点将反映在2017年的财务报表中;
2. 赞赏地注意到信托基金2016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关于2016年比照该年核定预算的实际开支的报告;
3. 重申把周转资本准备金保持在2018-2020三年期年度业务预算的15%的水平上,用于承付信托基金的各项最终支出;
4. 核准信托基金2017年订正预算为1 308 964美元,2018年预算为788 167美元,2019年预算为800 981美元,2020年预算为1 370 010美元,详情载于本报告附件一;
5. 又核准缔约方2018年应缴付的捐款额为733 000美元,2019年为863 000美元,2020年为986 000美元,详情载于本报告附件二;
6. 授权秘书处从现金余额中提取所需资金,用于填补上文第5段商定的捐款水平与上文第4段所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核定预算之间的缺口;
7. 敦促所有缔约方及时全额缴付未清捐款和今后的捐款;
8. 关切地注意到若干缔约方尚未缴付其2017年及先前年份的捐款,为此敦促这些缔约方尽快全额缴付其未清捐款及其今后的捐款;
9. 请执行秘书并邀请缔约方大会主席团主席与业已两年或两年以上未缴付其捐款的缔约方开展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请执行秘书向缔约方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讨论成果;
10. 在其第十二次会议上进一步审议如何处理未缴付给信托基金的捐款,并请执行秘书继续发表和定期更新信托基金捐款状况相关信息;
11. 请秘书处确保充分利用2018-2020三年期及以后年份的可用方案支助费用,并酌情在核定预算的行政部分中抵销这类费用;
12. 又请秘书处在信托基金未来的财务报告中“准备金和基金结余总额”项下,标明库存现金数额以及尚未收到的捐款数额;
13. 请执行秘书为2021-2023三年期作成果预算编制并编写工作方案,在两年期预期需求基础上,提供两个预算设想方案和工作方案:
(a) 零名义增长设想方案;
(b) 在按建议进一步调整第一个设想方案并考虑到与此相关的费用增加或节余的基础上制定的设想方案。
[2] UNEP/OzL.Conv.11/4/Ad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