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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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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Advisory bodies,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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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第III/10号决定中决定注意到缔约方第二次会议所设关于销毁技术的特设技术咨询委员会的组成,请委员会至少在1992年缔约方第四次会议规定开会日期之前四个月向秘书处提出报告,以备提交该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