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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关于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增资问题研究的原职权规定的第VII/24、X/13、XIII/1和第XVI/35号决定,

还回顾 关于多边基金以往各期增资问题的第VIII/4、第XI/7、第XIV/39和第 XVII/40号决定,

1.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为缔约方第二十次会议编制一份报告,并通过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提交,以便缔约方第二十次会议得以就多边基金2009-2011年时期增资的适宜额度作出一项决定。技经评估组在编制其报告过程中,除其他事项外,应考虑到以下诸项要点:

(a) 《蒙特利尔议定书》各缔约方以及执行委员会所商定的所有控制措施及相关决定,其中包括缔约方第十九次会议及执行委员会第五十三和第五十四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只要这些决定涉及多边基金需要在2009-2011年时期内支付各项相关的开支,包括技经评估组还应在其报告中提出各种设想方案,表明与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实施与氟氯烃有关的调整提案和决定相关的、有资格获得供资的增加费用和费用使用效率。此外,技经评估组还应分别提供关于2012—2014和2015—2017年时期的指示性数字,以便为支持获得稳定的供资额度提供必要资料,从而在这些时期的数字最后得到确定之前对供资额度进行增订;

(b) 需要调拨资源,使所有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都能持续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A-2I条、以及依照《蒙特利尔议定书》于2009-2011时期内遵守可能商定的、新的相关遵约措施;

(c) 执行委员会所商定的相关规则和准则,其中包括直至其第五十四次会议上所商定的、用以确定投资项目(包括那些生产部门中的项目)、非投资项目、以及部门性或国家逐步淘汰计划方面的项目获得供资的资格的规则和准则;

(d) 已获核准的国家方案;

(e) 由执行委员会商定的、涉及国家或部门性逐步淘汰计划的2009—2011年时期财政承诺;

(f) 计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滞后期,为加速逐步淘汰工作及保持进展势头提供资金;

(g) 迄今为止所取得的经验,包括在利用所分拨的资源逐步淘汰消耗臭氧物质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和所取得的成功、以及多边基金以及各履行机构的绩效;

(h) 控制措施和国家活动可能对消耗臭氧物质的供应和需求产生的影响、对消耗臭氧物质的价位所产生的相应影响、以及因此而在所涉时期内在投资项目方面产生的增加费用;国际市场、耗氧物质控制措施、以及国家逐步淘汰活动,可能会对耗氧物质供求产生的影响、对耗氧物质的价位产生的相应影响、以及因此而在所涉时期内在投资项目方面产生的增加费用;

(i) 各履行机构的行政费用、以及用于支付多边基金秘书处的服务所需要的经费,其中包括举行各次会议所需要的经费;

2. 在执行这一任务时,技经评估组应与所有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以及据认为有用的其他相关信息来源进行广泛磋商;

3.  技经评估组就2012、2013和2014年每年所需增资额度提供补充资料,并着手研究采用一个可能的时期较长的增资时期所涉及的财政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应研究此类措施是否可提供更为稳定的捐款额度;

4. 缔约方可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决定,在本决定第1(a)段中提到的由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审查的各方案中增加执行委员会依照第XVIII/9号决定第2段所展开研究提出的可能措施。

5. 技经评估组,在与执行委员会依照第XVIII/9号决定的第2段进行的研究所涉主题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提案提交给臭氧秘书处的情况下, 考虑到该项研究得出的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