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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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三十七次会议,
注意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B条第2款之二要求各缔约方建立和实施针对新的、使用过的、再循环的或再生的《议定书》附件F所列受控物质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赞赏地注意到169个已批准、接受或核准《议定书基加利修正》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中有162个报告已按要求建立并运行了针对附件F受控物质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还有四个尚未批准、接受或核准《基加利修正》的缔约方也报告其建立了这种许可证制度,
但注意到吉布提和圣马力诺尚未向臭氧秘书处报告其根据第4B条第3款建立和运行许可证制度的情况,
关切地注意到上述缔约方之一,即圣马力诺,于2020年接受了《基加利修正》,但尚未报告根据第4B条第3款建立和运行许可证制度的情况,
认识到许可证制度有助于收集和核查数据、监测受控物质的进出口并防止非法贸易,
又认识到缔约方之所以成功淘汰大多数受控物质,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建立和实施了管制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的许可证制度,
决定:
- 赞赏地注意到缔约方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B条第2款之二建立和运行附件F受控物质许可证制度的努力;
- 敦促吉布提和圣马力诺作为紧急事项、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向臭氧秘书处提供关于许可证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的信息,供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
- 邀请圣马力诺派一名代表出席履行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除非该缔约方在会议之前报告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B条第2款之二建立和运行许可证制度的情况;
- 敦促批准、接受或核准《基加利修正》的所有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在《基加利修正》对每个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和实施《议定书》附件F所列受控物质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并在建立和实施此类许可证制度后三个月内向臭氧秘书处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 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B条第4款的要求,请臭氧秘书处定期编制并向所有缔约方分发已向它汇报了其许可证制度运作情况的缔约方的名单,并将此资料转交履行委员会审议,以便其向各缔约方提出适当的建议。